现在,省城座座高楼拔地而起,乔迁新居的人多了。可在请搬家公司时,有的人却因没有同搬家公司签订协议,而引来烦心事。
前不久,一名西宁市民请了搬家公司搬家,在搬家过程中,她丢了照相机等物品。这名市民多次找搬家公司,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,于是她就向消协投诉。由于投诉者没有同被投诉者签订协议,双方责任分不清,在消协耐心调解下,被投诉者向投诉者赔偿200元才算了事。
6月25日,记者从西宁市城中区消协了解到,近年,省城乔迁新居的人越来越多,搬家公司也多了,但不少人请搬家公司搬家时,或许是嫌麻烦的缘故,未同搬家公司签订协议,当在搬家过程中出现物品丢失和物品损坏的情况后,双方就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吵翻了天。同时消协人士吁请搬家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,有关部门也要监督和规范搬家公司的经营行为,以减少此类纠纷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