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利用担任某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事员、负责管理暂扣款账户之便,从2004年到2008年,先后“老鼠搬家”作案101次,共贪污国库罚没款3373329.87元,还荒唐地8天内接连和两名女子结婚。
扬州网讯 (扬法宣 雷菡)近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贪污国库案一审判决,被告人胡某贪污国库3373329.87元,犯贪污罪、重婚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
搬钱”的胆子越来越大
从判决书上可以发现,胡某刚开始还有点做贼心虚,都是将钱打到朋友银行卡上,再由朋友转交给自己,平均一个月作案一回,数目也不大,都是一两万元。2005年10月后,他开始“甩掉”朋友,直接将国库的钱“搬”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。到了2007年,已作案50余次的胡某,不仅十天半个月就“搬”一回,而且几乎每次都达到4.5万元的取款“极限”(按照相关规定,一次性取现超过5万要单位凭证)。
做生意、泡妞挥金如土
这些钱去了哪里呢?据了解,胡某将大量贪污的钱款用于做生意和挥霍。2006年9月,胡某投资承包了一家KTV,亏损40万元。2006年底,胡某又在安徽开了一家加工厂,几个月后这个加工厂就亏了50多万元。之后,胡某又在网上做生意,再亏了10多万元。2008年春节后,他和王某在江都开网吧赔了8万多元。除此之外,胡某还放了60多万元的高利贷,钱一去就没了影子。除此之外,胡某平时大吃大喝、挥金如土,先后结交了十几个女朋友,在这些女朋友身上最多的花了10万元。
贪污窟窿太大无法掩盖
检察官追查赃款发现,2006年10月20日,胡某与章某在浙江永嘉县登记结婚,同年10月27日,胡某与张某在江都市登记结婚,同年12月6日,胡某与章某的女儿在江都市出生。随后,在2008年5月22日、2009年3月17日,胡某又先后与两位妻子协议离婚。
2009年3月,在单位的一次审计中,由于贪污窟窿太大已无法掩盖,胡某向单位承认自己有40多万元的“问题”。检察院反贪局随即介入调查,由此案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