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那些动辄贪污受贿上百万,甚至是上亿元的大贪官相比,他收进囊中的33万余元,可谓小巫见大巫。而且这33万余元还是靠他在近10年的时间里,用“蚂蚁搬家”的方式,一点一滴“积攒”起来的……
他就是陈承,江苏省泰兴市财政局契税所原所长。
日前,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承有期徒刑10年3个月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陈承利用职务之便,于2000年至2009年间,先后56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送予的人民币32万余元和2000元面额的超市购物卡。
收个千儿八百不算犯法”
在陈承的脑海中,腐败只发生在职权大的人身上,一笔收受几十万才叫犯法,而自己一次才收个千儿八百的,根本不算什么。
为把有限的权力利益“最大化”,不但大宗房产买卖陈承要设上一“卡”,小的契税减免业务他也不放过,他有句“名言”:“设‘卡’不分对象,有钱就行。”
对于直接找到其说情的,只要奉上钱物,不论是1000元还是500元,陈承均照收不误。
而对于那些符合契税减免条件的困难户,就因为没有“意思意思”,其退税手续到了陈某这里也就成了无用的废纸,退税款的返还变得遥遥无期。很多人见退税款长时间没有到位,找到契税所讨要说法,往往都会得到陈承这样的答复:“领导批的有什么用,没有钱安排给你们还不就是一张条子,放在这里慢慢等吧。”
案发后,办案人员整理陈承工作台账时,发现了四大档案袋待办的退税手续,这些都是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,对有关困难家庭给予契税减免的材料。
没有机会创造机会”
办事必捞,有机会就捞,没有机会创造机会捞———这是陈承的处事“警句”。
1997年至1999年,在财政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工作期间,陈承利用小汽车采购指标的初审报批职权,接受某保险公司请托,公开在办公室内推销商业保险,甚至以帮助减化手续和程序为条件,诱导当事人购买其介绍的保险,将工作岗位变成了保险分理处,并先后收受保险公司所送的万余元财物。
2000年,在接受委派负责某宾馆装修工程期间,其在材料进场验收、工程项目的变更复核等方面,纵容工程承包商多报多支,获取丰厚的利润。同时,还利用和工程承包商一起进建材、检查工程质量等机会,先后索取、收受承包商4万余元钱物。
在契税征缴工作中,对非原始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是把好关口、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环节,在发票复印件上更改购房人等要素更是绝对禁止的,然而这在陈承眼中却成为了不可错失的“发财之道”。
在核签有关复印件时,对一些改动了申报要素的人,陈承常常会“沉下脸”,对当事人做出这样的表示:“你这一改就可以少缴一次房产交易的税金,哪有这样的好事。”
不过,只要对方“心领神会”地送上酬金后,陈承就会立刻“变脸”,有时候,甚至嫌当事人造假造得不真实,还会主动提出修改意见。
而另一项掌握在陈承手中的权力,也被他“发挥”得淋漓尽致。
房产计征价格的自由裁量权原本主要用于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个案,本应从紧从严掌握,不过,陈承考虑“是否行使”的出发点则是个人私利。
据陈承供述,某个体老板购买一套连家店面房,从正常渠道核算下来,需缴纳契税的金额较大。该老板结识陈承后,送去1万元现金,陈承便动用了核价权限,以少征4万余元税金为代价给其办理了契税征缴手续;
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契税所代征契税款,陈承没有按规定时间追缴税款入库,而是将80余万元的税款给其无偿使用半年之久。而他之所以这样做,仅仅是因为这家房产公司送给他价值4000多元的涂料……
反正又没有人查我”
送钱收钱只是一对一的活动,只有天知地知,你知我知,更何况我就是个芝麻绿豆大的官,有些什么小动作,组织上也不会注意到,况且自己一向把‘收钱就一定办事’的原则拿捏得很好,平时给送钱人的实惠远远大于他们送的,所以不会出事。”就是在这样的想法的“鼓励”下,在从事契税工作后,一般与纳税人只打一次交道的陈承开始更加放心大胆地索贿受贿。
到了2008年上半年,当听到社会上对自己的议论纷纷,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找其提醒教育后,为了遮人耳目,当年7月,陈承悄悄地向当地“510廉政账户”上缴了4万元受贿款。
等了一段日子后,认为风头已过的陈承又故态复萌,继续进行权钱交易。
案发后,陈承在检查中这样写道:“财政局每年都进行内部审计,但对契税所只重点查税改、税率、财务等执行情况,对计税核价这一块基本不过问。契税滞纳金超常规的减免由我审核,但因没有复核程序,也便于借机徇私舞弊。对一些非原始资料的审核,理应先由经办人提出意见,我复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,可为了方便权钱交易,对送礼打招呼的,我则直接利用所长职权交办,心想反正又没有人查我。正是这种领导不过问、下属问不了的监督缺位,让我以权谋利越来越便当,越来越顺手。”(安文斌 尹明生 胡玲 蒋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