乔迁堪称是件大事,但乔迁之前的搬家工作可谓看着简单内有陷阱。昨日,家住甘井子的市民刘冰(假名)搬家前找了一家搬家公司,价钱那时已经谈好,可谁曾想中途有变,搬家公司的人员竟以书籍、花盆等太重为由要求刘冰加钱,这让她大为疑惑,原本谈好的价格,怎么能说变就变?
几天前,刘冰告诉记者。与一家搬家公司谈好了价格,200元/车,对方表示出的车是一辆4.3米长的货车,并特意强调无论东西多少,免费是按车次计算,搬运一车200元,刘女士表示,当时还询问了一旦在搬运过程中东西损坏由谁负责,搬家公司说‘粉碎物品由工人负责’
第二天上午,搬家公司的工人上岗。搬运过程中刘冰发现,有的工人总是不急不慢,过了一个多小时后,其中一位师傅表示,家的书和花盆太重了必要另加钱。同时默示,这些东西一车运不走,得运两趟。无奈之下,刘冰只好同意多运一趟,并与师傅谈好价钱,再多付180元。刘冰表示,谈成后,搬运工人的工作效率明显加快了
消费者搬家前必定要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协议,现实搬家公司的作法是否合理?采访人员接洽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示中心。据工作人员介绍。不然在搬家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,无法判断到底是哪一方的义务。
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王丛笑律师表示,消费者必须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,同时需要搬运的物品以及不同的要求,一旦有了条约,中途哪一方违约,另一方有权不执行合同以外的事变。搬家公司在搬运过程中一旦将物品损坏,应由搬家公司负责,而不是个人。